教学工作
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14-09-24 00:00    浏览量:[]

 

201491214,我系三名青年教师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在贵阳举办的循证矫正(循证戒治)专业骨干培训会,在为期三天的培训学习中,我们听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心理学教研室主任,社会学院实验室主任杨波教授的《暴力犯循证矫正的理念与实践》,司法部办公厅综合处周勇处长《如何准确把握与有序推进循证矫正》,湖南省戒毒局副局长张军《循证戒治策略与技巧》的培训讲座,三位专家的讲解,为我们准确把握循证矫正的先进理念提供了重要的业务指导,为我们讲授课程提供了先进的理念,这次培训收获很大,现将培训心得总结如下:

循证矫正是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借鉴西方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以证据为本的矫正)的现代矫正工作理念,基于我国矫正工作国情基础和改革与发展需要,从定义可以看出,循证是方法,矫正是目的,也就是说,降低重新犯罪率是矫正的根本目的。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要求高、难度大的尝试。要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循证矫正的概念内涵,学习借鉴循证矫正的有益做法,提升罪犯矫正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罪犯矫正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循证矫正通常包括以下实施方法和步骤:第一步是提出问题,即矫正工作发现和明确要解决的问题;第二步是获得证据,即矫正工作者通过文献检索等方法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所有证据;第三步是找出最佳证据,即矫正工作者采用元分析、系统评价等专门方法技术对检索到的所有证据的正确性有效性以及可推广性、可执行性、成本-效益状况等作出评价,从中找出适合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证据;第四步是应用证据,即矫正工作者在取得罪犯的同意和配合下,遵循最佳证据实施矫正实践;第五步是总结评估,即对矫正实践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本次循证矫正实践经评估后,便成为了下一次循证矫正实践的一个新证据。循证矫正强调矫正的每一个工作,包括评估、分类、方案制定、矫正项目运用、管理、教育等,都应当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来开展或实施,以取得尽可能的效果。

与传统矫正比较,循证矫正更加注重保障罪犯权益,更加强调罪犯的参与意愿。改变过去单一的管理导向,形成双向的互动式管理,根据罪犯个体的差异和改造的不同时段、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灵活调整管理的内容;强调引导罪犯参与自己的矫正活动,让罪犯学会自我管理,减少罪犯与监狱警察的对立,消除戒备,建立信任。在教育矫正罪犯过程中,罪犯不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主动的接受教育的角色,他们在接受教育中有选择性、有表达需要的权利。因此,保障罪犯权利对推动矫正技术的进步是具有极其重要性的,可以收到相得益彰、共同提高的效果。在矫正权益保障方面,循证矫正充分尊重罪犯权益,让罪犯有权利知晓自己被矫正的方式和矫正效果;在矫正资源上,循证矫正尽可能让罪犯获得更多的矫正资源,满足罪犯的矫正需求;在矫正方式和矫正环境上,循证矫正也尽可能让矫正者为罪犯提供最佳的矫正方式和矫正环境。因此,罪犯的参与性是循证矫正的一大特点。循证矫正实践充分考虑到罪犯在文化水平、生活经历、性格偏好、风险需求等方面的特点,确保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因材施教”。 

这次培训让我们接收到行业发展的新动态,同时向一线专家请教以及和行业一线的干警交流,对我们的教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邹莹

                                                                         2014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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